从收官日金牌到首日金牌,武大靖的1444天******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2月5日电(记者 李赫)从2018年2月22日到2022年2月5日,时隔1444天,中国军团再迎冬奥金牌。
对于开幕式后首日便顺利夺金的中国代表团来说,这样的等待并不漫长。
因为4年前在平昌,这份等待经过了13个比赛日,才在短道速滑收官日当天收到回应。
武大靖冲线瞬间。从中国代表团平昌冬奥“首金”,到中国代表团北京冬奥“首金”,时隔1444天,武大靖再登冬奥最高领奖台。
对于领军出征的武大靖来说,这份坚守并不容易,它意味着超过47个月的孜孜以求。更何况滑向北京冬奥的四年,武大靖的旅程并不平坦。
在2018年平昌冬奥会上以无可撼动的优势夺得男子500米冠军之后,武大靖成为中国短道速滑队的核心。而世界赛场上,他在男子500米短道速滑的冰面上也一度所向披靡。
2021年11月27日,荷兰多德雷赫特,21/22短道速滑世界杯上,武大靖在比赛中。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在同年底进行的卡尔加里和盐湖城世界杯赛中,武大靖不仅在男子500米项目上一骑绝尘,还在一年当中第三次打破世界纪录,风光一时无两。
然而在那之后,武大靖的状态有所波动。进入本赛季,武大靖的稳定性仍令人捏把汗。本赛季短道速滑世界杯,武大靖在北京站决赛中抢跑出局,在日本站未能晋级半决赛,在匈牙利站决赛中被碰倒后仅获第四,直至荷兰收官站才收获赛季个人首冠。
北京冬奥临近,武大靖在“慢热”的状态里与自己较劲,竞争者们却迅速成长。
2018年2月23日,冬奥会短道速滑男子5000米接力奖牌颁奖仪式在韩国平昌举行。匈牙利在华裔兄弟刘少林、刘少昂的带领下在项目上夺得金牌,中国摘银,加拿大获得铜牌。图为匈牙利运动员跳上领奖台。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武大靖身边,队友任子威状态正佳,匈牙利的刘少林、刘少昂兄弟实力愈发强劲。在平昌为匈牙利历史性地拿到冬奥会金牌后,他们更希望在单项上有所突破。本赛季世界杯匈牙利站男子500米决赛,刘少林、刘少昂兄弟便战胜武大靖、任子威包揽了冠亚军。
不仅如此,疫情的“搅局”、主场作战的压力、作为本届中国代表团唯一一位奥运冠军所背负的期许,这些都让武大靖一路走来的每一步显得更加沉重。
面对这些困难,武大靖咬牙顶住。
资料图:2018年2月23日,平昌冬奥会短道速滑男子500米奖牌颁奖仪式在韩国平昌举行,中国选手武大靖在该项目上夺得金牌,这也是中国代表团在平昌冬奥会上的首枚金牌。图为武大靖在获颁金牌后手指胸前五星红旗。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我会加强训练,把自己最好的状态呈现在北京冬奥会。”
几天前,中国短道速滑队进行了虎年首练。这场训练,中国队正是围绕接力展开,加强了交接棒配合。
“今天以适应冰场为主,团队在接力项目很有竞争力。我们全力以赴,给中国代表团打个样。”武大靖再次坚定表态。
正是这份坚毅陪伴着武大靖一路走来,从女队陪练成为奥运冠军,在奥运冠军的位置上收获又一枚奥运金牌。
当地时间2月23日,2018平昌冬奥会短道速滑男子500米颁奖仪式在平昌奥运村举行,夺得金牌的中国选手武大靖登台领奖。也是这份坚毅支撑着武大靖走过平昌“首金”后的1444天。终于,武大靖和他的队友们一起,让中国代表团的“首金”,不再需要漫长的等待。
北京冬奥会赛程还长。武大靖和他领衔的中国短道速滑队,有机会让这份坚守兑现更多。(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